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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2019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研究生)评选通知

作者:  来源:自动化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点击数:576

一、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共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荣誉获得者。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选细则

1.自动化学院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

4.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率先垂范,热心为同学服务,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爱好广泛,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5.由学院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五日。

6.请于315日上午11:00前,将佐证材料送到61#5120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计算

本科生:综合成绩=智育测评成绩×70%+德育测评成绩×30%(参考自动化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20%+德育成绩×5%+科研素质×50%+创新能力×25%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不分专业,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30%+德育成绩×5%+科研素质×50%+创新能力×15%

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不分专业,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20%+德育成绩×5%+科研素质×60%+创新能力×15%

各项加分细则如下所示:

德育成绩:

学生日常表现基础分为80分,日常表现良好,无违法校规校纪,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者为80分,有下列成果者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算作100分。

A兼职辅导员加20分(任期满一年)

B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校十大学生组织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和各班班长加15分(任期满一年)

C研究生会部长、学校十大学生组织部长和其它班干(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10分(任期满一年)

D科创导航员(校团委认证)加5分(任期满一年)

E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代表学院/学校,且提供证书、奖状):

前三名5分,第四、五名3分,六至八名2分,上限10

(二)科研素质

论文和专利只计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所有学术成果署名单位和通讯地址均应为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所有成果均为2018年期间获得。

1、学术论文

SCI一区发表并检索的论文计15分;SCI二区发表并检索的论文计12分;SCI三区发表并检索的论文计10分;三区以下发表并检索的论文计8分。

中国科学(E)、自动化学报发表的论文计8分;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各院系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目录》资助的A类会议发表并检索的论文计5分;B类会议发表并检索的论文计2分;

EI源期刊发表并检索的论文计4分;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计2分;

CPCI-S(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计1.5分;

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的论文计1.5分;CSCD扩展库期刊发表的论文计1分;

其余发表的论文计0.5分。

注:SCIEI收录期刊及SCI期刊JCR(全称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分区以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CSCD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CSCD核心期刊目录为准;CSCD核心库期刊包含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英文版。

文章以发表日期为准,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人员的成果应在此期间发表或检索,且发表的文章需提供期刊原件,已检索的文章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2、科研奖励

国家级科研获奖一等奖分别计为: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第六名10分,第七名8分,其它有效名次计6分;

国家级科研获奖二等奖分别计为:第一名18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8分,第七名6分,其它有效名次计4分;

国家级科研获奖三等奖分别计为:第一名16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2分,第四名10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6分,第七名4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省部级科研获奖一等奖分别计为:第一名15分,第二名13分,第三名11分,第四名9分,第五名7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3分,其它有效名次计2分;

省部级科研获奖二等奖分别计为:第一名13分,第二名11分,第三名9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其它有效名次计1分;

省部级科研获奖三等奖分别计为第一名11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7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3分,其它有效名次计0.8分;

同一项目计最高奖励,“其它有效名次”指个人有获奖证书。

3、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计3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

4、专著、译著、教材

已出版的专著分别计为: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3分;

已出版的教材分别计为: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

已出版的译著分别计为: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

(三)创新能力

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书面证明材料,获奖期限为2018年期间获得。

科技竞赛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成员在校期间参加由校团委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Ⅰ类、Ⅱ类、Ⅲ类科技类、创业类的比赛项目。

获国家级Ⅰ类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Ⅱ类比赛一等奖加18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4分;Ⅲ类比赛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

获省级Ⅰ类比赛一等奖加18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4分;Ⅱ类比赛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Ⅲ类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1分。

同一级别、同一类别竞赛主要成员排名分数依次递减2分。

国家级、省级比赛中金奖、特等奖加分等同一等奖,银奖加分等同二等奖,铜奖加分等同三等奖,其他奖项不给予加分。

学院认定的科技竞赛可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库》。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自动化学院黑龙江省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举报电话:0451-82519401

 

 

 

 

 

  

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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